全国各网点增设收货分部!
发布时间:2018-09-14
关于收货分部增设
1、各网点可在规定区域内由网点自行增设,经公司批准以城市之星的品牌进行经营的收货网点。
2、网点负责收货分部的开发与管理。所有网点均可申请增设收货分部,地址选择由网点自行决定。
3、网点增设收货分部,由网点与新增收货分部自行签订协议,自行决定运营、结算方式。
4、收货分部广告牌以**分部命名(例如:东莞万江网点开通收货分部,则广告牌以“万江一分部”、“万江二分部”的形式推行)。
5、网点新增收货分部需要与公司签订网点增设收货分部的《补充合同》,向公司申请开通收货分部,经公司批准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启动运营。
6、每开通一个收货分部,公司收取收货分部品牌使用费5000元,同时增加网点风险保证金10000元,增加系统预存款金额5000元。
7、公司将网点的收货分部视为网点的一个业务部门(系统开户为网点的一个开单员),统一对网点进行结算、管理;网点负责对收货分部的结算、管理。
8、收货分部在相关网点进行货物交接,由网点负责与总部的货物交接。
9、 当承包网点退包或加盟网点退网时,该网点的收货分部同时停止。
10、已加盟网点在经营区域内开发新的加盟网点,新增的加盟网点须与公司签订《授权经营合同》,公司按照标准收取相关费用,并对开发网点进行奖励,奖励标准为品牌使用费的50%。